附件1: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
培养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学科方向、学制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必修环节及要求和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
一、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所从事学科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方向
学科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根据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行业、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随着学科的重组和交叉,可设置一定比例的交叉学科研究方向。
三、培养方式与培养年限
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学习全部课程,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等非课程教学环节以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在校内完成。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3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完成全部或主要课程学习,具备条件的学科,少量课程可以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完成。为加强工程能力培养和工程训练,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开展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可以采取集中统一安排,也可采取分段灵活安排。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在专业实践单位进行,但毕业论文答辩环节必须在校内完成。实行双导师制。学习年限为3—4年,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进校不离岗”方式培养,但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论文研究工作应结合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科技开发、工程设计与建设、工业生产实际来完成。统一实行双导师制。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3年。工商管理硕士学习年限为2-5年,学制为2年。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全部课程,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非课程教学环节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也在校内完成。学习年限为4—8年,学制为4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答辩等非课程环节及大部分论文研究工作也在校内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做硕士学位论文。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5年。
其中,全日制硕士达到提前毕业条件,允许提前半年毕业;参与过“本科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项目修满对应学分的学生,达到提前毕业条件,允许提前一年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允许提前毕业。
各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在本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研究生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做进一步具体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认真梳理学科核心知识体系,构建与培养目标和学位标准要求相适应的研究生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应具有逻辑性和层次性,教学定位清晰,充分体现不同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别。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统筹安排、科学衔接学士、硕士、博士不同教育层次,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不同培养类别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课程整合度,专业课划分不应过细,避免因人设课,开课效率低;在课程内容上,应将学科热点、重点和发展前沿反映到课程中来。
2、课程设置应基本涵盖学科领域范畴,硕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博士生阶段的课程要注重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优化硕博连读的课程,应避免只是硕士和博士课程的简单叠加。
3、充分发挥我校“研究生百门核心课程”和“非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案例库”等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各学科要明确并巩固核心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核心课程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重视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课程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
4、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研究生国际合作课程,鼓励学院在培养方案中,特别是在博士的培养方案中,至少开设一门国际合作课程。把国际的、跨文化的知识与观念融合到课程中,通过聘请国外知名学者授课、引用国外优秀教材、外语教学或双语教学等形式,培养学生国际观念、视野和技能。该课程应具有前沿性、开放性、共享性和通用性。
(二)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按模块设置,分为全校公共课模块、学科基础课模块、学科专业课模块和其他课程模块
全校公共课模块。全校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指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言课程。
学科基础课模块。本学科研究生的统一必修课,指体现学科特征和学科应有知识结构的课程,含数学、物理、化学、管理、法学等类课程。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
为强化研究生的科学实践能力,在此模块中加入学科前沿或研究方法专题。学科前沿: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以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方法专题:以培养研究方法为目的,结合学校、教师的科研项目,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案例教学和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
学科专业课模块。按二级学科设置,是二级学科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课程,选修课指研究方向应该拓展的知识与技能,含跨学科方向的课程。
其他课程模块。包括必修环节和补修课等。
(三)学分要求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按课内授课学时计算,外语课24学时为一个学分,设计课(艺术类、建筑学类专业)36学时为一个学分,其他课程18学时为一个学分。
博士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16学分:其中公共课5学分,学科基础课不少于4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其余为学科专业课。
工程类博士要求12-16学分,除公共课程要求4学分、必修环节要求2学分外,其余学分由各工程博士培养单位自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40学分:其中硕士阶段公共课7学分,博士阶段公共课5学分,硕士阶段学科基础课不少于11学分,博士阶段学科基础课不少于4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其余为学科专业课。
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必修环节:学术活动(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求在读期间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撰写个人学习心得,题目自定,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院组织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习心得评定考核成绩;学术道德教育,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诚信教育讲座或课程,与“学术活动”共计1学分。组织博士讲座1个学分,要求在读期间面向全校师生作2次与学科有关的学术讲座,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评定。
理、工、医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28学分:其中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不少于11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其余为学科专业课。
经、管、哲、法、艺类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34学分:其中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不少于11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其余为学科专业课。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学术活动(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求在读期间参加6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撰写个人学习心得,题目自定,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院组织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习心得评定考核成绩;学术道德教育,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诚信教育讲座或课程,与“学术活动”共计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可以通过学科发展动态研究、助教、助研和社会实践体现,由指导实践环节的教师评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32学分:其中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不少于11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其余为学科专业课。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分要求根据教指委的要求确定,可以在此最低学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类别的具体情况规定课程学分总数。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专业实践环节6个学分,其中学术活动(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求在读期间参加6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撰写个人学习心得,题目自定,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院组织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学习心得评定考核成绩;学术道德教育,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诚信教育讲座或课程,与“学术活动”共计1学分。实践环节5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开展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可以采取集中统一安排,也可采取分段灵活安排。在企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研究生,实践环节可申请免修。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为45学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研究生按照国家教指委要求,总学分不得低于73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53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学分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学分5学分;法律硕士(法学本科)研究生按照国家教指委要求,总学分不得低于54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4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学分不低于15学分、学位论文学分5学分。
补修课:凡同等学历和跨学科考取我校的研究生,补修2-3门本学科本科或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但不计学分。
(四)课程管理
全校性公共课和数学、物理、化学、文献检索、知识产权保护等学科基础科的开课和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其他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和补修课的开课和考核由各学院组织,研究生院检查。
公共课中“英语拓展”包括“英美文化”、“科技英语翻译”、“学术英语交流”、“古希腊罗马神话”等多门英语选修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选修其中一门,学分包含在公共课学分中。
必修环节中“学术活动”环节,建议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开设1—2次逻辑类讲座及研究生论文写作类讲座。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博士生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学术学位硕士生应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根据行业、企业面临的共性关键实际问题开展研究,体现研究生对知识应用能力的掌握水平。
(一)开题报告
研究生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规定》(试行)(研究生院院字[2013]3号)执行。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就论文选题作报告,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登记。
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①课题来源和选题依据,对国内外近5~10年中的40~70篇有关文献进行阅读、分析和总结(硕士生一般不少于40篇,博士生一般不少于70篇。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文献综述的具体要求);②研究方案,阐明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关键问题与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施手段和方法等;③研究工作基础,说明具备的研究条件、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④研究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硕士生的书面开题报告一般应为0.5~1.0万字,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开题除提交0.8~1.5万字书面开题报告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我校图书馆出据的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报告。
学院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开题报告答辩会,答辩小组至少由3名(对于硕士生)或5名(对于博士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组成。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进展和科研能力等全面综合的测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昆理工大校字〔2015〕69号)执行。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论文,要体现充分的工作量和成果的先进性,主要研究成果必须达到国内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可以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研究生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要文句简练、通顺、数据可靠、图表清晰,严格准确地表达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提出结论。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撰写。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并以讲述方式作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的预审方式及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报告一般须由不少于5名具有教授以上职称者进行评审,并对一次或二次仍未能通过者,做出相应的处理规定。
(四)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的研究生,按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批程序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答辩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五)各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研究生入学1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一学年内完成课程的学习。
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进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四学期进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原则上在第四学期进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五学期进行。提交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1年。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四学期进行,提交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报告的时间间隔、中期考核报告与预答辩的时间间隔均不得少于6个月,预答辩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为3个月,不得少于1个月。
六、其他
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的培养,参照《昆明理工大学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的暂行规定》(2008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执行,其中:
(一)课程体系和学分要求按照第五条执行。其中全校性公共课模块替换为中国概况和汉语课程。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和其他课程模块按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实施。
(二)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但可以采取学习课程为主,撰写论文为辅的培养方式。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以是专题调研、工程设计、案例分析等报告。其报告应能够反映学位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攻读我校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其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撰写和答辩。如论文用英文撰写,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